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需要报税吗?需要提供纳税资料吗?

1、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九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定额户负有纳税申报义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指纳税期,下同)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四、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2、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八条 定期定额户应当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完整保存有关纳税资料,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1、《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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