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中部分所得需要确认“每次收入”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比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那么“每次收入”如何确认?

“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