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中“专项附加扣除--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包括哪些?扣除标准是多少?扣除主体是谁?如何扣除?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范围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2、扣除标准: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3、扣除主体是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4、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九条


2、《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第三条


4、《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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