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中“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包括哪些?扣除标准是多少?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1.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二、二十三条。

  2.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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