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同一个纳税年度可以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吗?

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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