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但是本月还未开始还贷,首次还贷时间如何填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故首次还款日期,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还款日期。


备注:因为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国家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新文件的发布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文,但是不影响此题答案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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