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中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起付线”和“扣除限额”分别是指什么?

根据《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上述15000元是起付线,80000元是扣除限额。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税收政策-减税降费政策问答库-个人所得税改革-问答(所得税司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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