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中“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包括哪些?扣除标准是多少?扣除主体?如何扣除?

1、继续教育范围及扣除标准: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扣除主体及方法:继续教育的扣除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暂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1、《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九、十条


2、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税收政策-减税降费政策问答库-个人所得税改革-问答(所得税司答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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