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企业,税务机关如何核定?企业如何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一、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二、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其中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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