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分公司“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否有例外情况,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并入总公司吗?可以独立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分公司可以视同独立纳税人,独立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践中好多建安类公司下属分公司会计上选择独立核算,并在分公司所在地独立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十四条“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按上款规定视同独立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其独立纳税人身份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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