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政府补助用于研发且该笔补助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此种情况下,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

不可以。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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