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准备金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文件共规定了6大类可以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
(1)证劵行业:证劵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劵结算风险基金、证劵投资者保护基金、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2)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政策期间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政策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4)保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偿准备金、大灾风险准备金
(5)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赔偿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6)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特别风险准备金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


2、《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3、《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4号);


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2号);


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23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特别风险准备金及风险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3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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