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中的借款利息在发生当年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不可以。该笔利息支出应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后期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时随着折旧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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