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劳务报酬支出与工资薪金支出?两者应分别取得什么样的税前扣除凭证?

判断劳务报酬所得的关键词是“独立”和“非雇佣”,通常情况下,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比如自由职业者自己承接图形设计,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独立完成任务,工作时间、工作安排不受严格要求,属于非雇佣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来核算,一般要取得发票(增值税应税行为)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而工资、薪金所得的关键词是“非独立”和“雇佣”,比如:工厂暑假招聘大学生兼职,是在工厂统一安排下工作而不是独立工作且一般会有约定工作期间、日薪、排班等属于雇佣性质,按照工资来核算,制作工资发放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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