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政策性搬迁,企业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期限可以递延吗?

可以。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但是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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