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申报纳税的地点有哪些?

1、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3、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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