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抵扣凭证是什么?

纳税人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仅限生产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外购应税消费品的抵扣凭证为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含销货清单)。纳税人未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复印件和销货清单的不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
纳税人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应税消费品,外购应税消费品的抵扣凭证为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同时征收消费税。

《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第二条、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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