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消费品,如果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需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那么其组成计税价格如何计算?

1、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l-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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