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已代扣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是否属于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不属于直接出售,需要缴纳消费税。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财法〔2012〕8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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