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税品的,移交时缴纳消费税吗?

不缴纳。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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