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应税行为中(非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1、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未逾期且收取未超过12个月的,不需要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未逾期且收取超过12个月的,需要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逾期归还包装物,收取的押金不退,需要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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