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的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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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金银珠宝首饰包括: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它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

2、“金银首饰的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不属于金银首饰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以下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附件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第五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95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67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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