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产线不能满足相关技术要求,被责令关停,被关停的生产线可以跟与该地点上,原有的房屋建筑物等资产,作为整体处置组一并进行减值处理吗?

不可以;《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其应用指南所指的处置组: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上述B公司购买该关停生产线所在位置的划拨土地转为商业用地,该土地应视作一项单独的待处置资产,鉴于该生产设备自身无法转让,并不能与该地点上原有的房屋建筑物等资产作为一个整体予以处置,因此该机器设备并不与相关的房屋建筑物等构成一个处置组,一并进行减值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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