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将其一个子公司整体委托独立第三方经营,每年收取固定经营费,该子公司是否属于发行人的关联方?

视情况而定。关联方关系是以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为前提的。可以反过来理解:站在该受托方角度,如果能够合并,则表明原股东可能不再对其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及重大影响,不构成关联方的可能性较大;如果不能合并,则表明原股东很可能仍在控制该被托管企业,此时被托管企业还应当继续纳入原大股东的合并报表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三章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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