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与B公司属于同一集团,由于某些原因B公司无法取得银行贷款,于是A公司向银行贷款后按银行利率转贷给B公司,B公司取得该笔贷款用于厂房的建造,请问B公司支付的利息能够资本化吗?若能,A公司收取的利息如何处理?

1、B公司自身取得借款用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建造,其支付的利息能否资本化,也同样按照借款费用准则的规定判断。
2、包含A、B两公司的合并报表层面,B公司支付给A公司的利息应作为内部交易抵销,然后基于合并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的立场重新考虑其利息(A公司对外支付的利息)能否资本化的问题。关键是要在以下三者之间建立明确的、可跟踪的对应关系:A公司从外部借入的资金;A公司借给B公司的资金;B公司的资本支出。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一般应要求A、B公司建立专户,对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形成清晰的关于资金流向的证据。

1.《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二章第五条


2.《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章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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