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公司取得一笔贷款,该笔贷款为其母公司A委托银行对B公司进行贷款。请问B公司附注中关联方披露时是否应该披露该笔借款? 例:母公司A向银行借款1000万,年利率5%,年利息50万,然后同时把这笔款借给子公司B,签了借款协议金额、利率同银行,一年后,子公司B把1000万和利息50万还给母公司A,母公司将本金和利息1050万还给银行,银行只给母公司银行扣款单,母公司A把给子公司B利息50万做利息收入,请问B公司附注中关联方披露时是否应该披露该笔借款?

应该披露该笔借款。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委托贷款业务中,银行是不承担风险的,因此不视为银行对B公司发放的贷款。

1.《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章第十条


2.《贷款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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