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退回,应在现金流量表的哪个项目填列?

企业应根据收到的增值税进项税退回的经济实质,并据此判断其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示。其中,相关退回税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中政府补助的定义、特征的,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7号),在现金流量表的“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1.《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四、六条


2.《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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