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单一资产实体”?涉及“单一资产实体”的收购时,对于其中核心资产的收购,构成一项业务合并吗?

所谓“单一资产实体”是指某一实体的总资产额中,占据绝对比重的是一项具有不可替代性的特定可辨认资产的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资产、负债的价值都是显著不重大的。相应地,该实体的未来现金流量也高度依赖于该项特定的可辨认资产。常见的“单一资产实体”的例子是为了特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特定的投资性房地产或者特定区域、矿种的开采等而设立的项目公司。
涉及“单一资产实体”的收购时,对于其中核心资产的收购,不构成一项业务合并。该项收购交易中不应存在独立于可辨认资产而单独存在的商誉。取得控制权时支付的对价在扣除其他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后,剩余金额全部应归属于该项特定的可辨认资产,如房地产开发项目或矿业权等,并随着该项特定可辨认资产经济利益的逐步消耗而转入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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