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应当分类为何种金融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九条,企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企业不得将该或有对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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