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合并方的管理层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合并日如何确定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通常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1. 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通过。
2. 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3. 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4. 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5. 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购买日的确定基于控制权的转移,如果控制转移满足条件中1到4条,如果原股东已不再参与被合并的财务和经营管理决策,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和分析,如果当前情况是为了收购后整合过渡期团队和经营稳定,由现有管理团队履行管理层职责并不表明不能行使对被收购方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权。
如果收购的企业是海外企业的,由于收购方对被收购方的市场环境等不熟悉,收购方充分利用原有管理层团队的经验,继续行使管理层职责,原有团队已成为收购方的代理人,对收购方负责,有收购方进行人事任免,业绩考核等,实际上已经满足了控制转移的第5条。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0号——企业合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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