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失去控制权的那一方,对被合并方从年初到合并日期间的损益是否应确认投资收益呢?

失去控制权的一方如果在交易后不保留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则处置损益等于处置所得款项减去被处置股权投资原先在成本法下的账面价值,所以不用单独考虑被合并方从年初到合并日期间的损益问题。失去控制权的一方如果在交易后保持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则对处置后剩余的股权需模拟权益法核算并作追溯调整,此时剩余股权对应的被合并方从年初到合并日期间的那部分损益需确认为权益法下的投资收益;被处置股权所对应的部分按照上述处置损益处理。合并报表层面,被处置的原子公司处置日之前的利润表仍然纳入合并范围,所以不存在单独计算投资收益的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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