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应以合并方账面资本公积为限转入合并留存收益。问题:1、如果合并方资本公积不足,极端情况下,没有资本公积,那么被合并方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不够转的部分)在合并利润表中,是否列入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项目。如果列入的话,如何与合并权益变动表未分配利润进行衔接。2、如果被合并方在合并前进行过利润分配,合并利润表中所反映的被合并前实现的利润与从资本公积转入的留存收益金额不一致,如何处理。

1、如果合并方资本公积不足,导致不能全部恢复子公司合并前留存收益的,则可以理解为在合并层面,先是全额恢复被合并方的未分配利润,然后再从未分配利润中转回一部分到资本公积以弥补资本公积红字,可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中作为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反映。
2、如果被合并方在合并前进行过利润分配,合并利润表中所反映的被合并前实现的利润与从资本公积转入的留存收益金额不一致,可作为合并层面从未分配利润中对母公司股东分配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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