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直接控股B公司和C公司,D公司是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D公司以自有土地(账面价值454万元,评估值954万元)作价954万元,及货币资金869万元投资C公司,占C公司20%的股份,能施加重大影响。问:D公司个别报表如何确认投资成本?

D公司个别报表:因为D公司系以一项非货币性资产(土地使用权)换取另一项非货币性资产(对C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且对被投资企业持股20%,能对被投资企业C公司施加重大影响(但丧失了对所出资土地的控制权),鉴于股权投资和土地使用权在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风险程度上存在实质性差异,因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有关规定,属于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投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另外,由于系以非货币性资产投入到联营企业,联营企业以自身股权作为对价支付形式,相当于投资者与联营企业之间的顺流交易。因此,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合营方向合营企业投出非货币性资产产生损益的处理”有关表述,应当在权益法核算时按比例抵销该500万元的增值收益的20%,减少投资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即实际净影响损益400万元(资产处置损益--土地处置收益500万元,投资收益-100万元)

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五(二)


2.《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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