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是2009年6月成立的房地产公司,注册资本5 000万元。公司成立后,7月份,其中的4 000万元借给了其关联单位(利率约定7% )。8月份本公司收购了一块毛地,价值8 000万元,因资金问题,本公司的母公司通过委贷专项贷款10 000万元给本公司。2009年8月份支付土地款8 000万元,2009年9月本公司对该块毛地进行平整支付500万元,2009年10月份取得了相关的房地产设计图纸,为此支付600万元,2009年11月本公司取得了施工许可并进行工程施工。现在本公司有四个观点,确认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时点:第1种观点是认为从支付毛地开始确认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时点。第2种观点是认为从平整土地开始确认借款费用开始资本的时点。第3种观点是认为从支付设计费用开始确认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时点。第4种观点是认为从取得了施工许可并进行工程施工开始确认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时点。请问哪种观点是正确的,说明一下理由?

第4种观点正确。
理由:企业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1.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是指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开始,如主体设备的安装、厂房的实际开工建造等。它不包括仅仅持有资产但没有发生为改变资产形态而进行的实质上的建造或者生产活动。因此,第4种观点正确。即以实体建造为开始时点(条件是借款费用资本化开始日的另外两个条件也同时得以满足)。土地平整仅仅是准备活动,并未开始实际的资产建造。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二章第5条

免费领取问答券
关注公众号,免费领取问答券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