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结算是否包含增值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20第14号—收入(例68)来看,“合同结算”科目借方和贷方发生额都不包含增值税。但是资产负债表日,“合同结算”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借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期末余额在贷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
当合同结算列示为合同资产时,似乎与合同资产应包含增值税口径不一致。原因可能是(例68)是假定结算时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如假定确认收入时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则合同结算可能是包含增值税的。但如此一来,当合同结算列示为合同负债时,又与合同负债不应包含增值税有冲突。
个人理解为合同结算是否包含增值税,受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影响。且合同结算为工程建造合同专有科目,与合同资产、合同负债的科目性质并不完全相同。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4号——收入》(2020年)八(一)(例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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