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客户收到企业开具发票后付款,企业已转移商品控制权未开具发票,是作为应收款项还是合同资产核算?

应当作为应收款项核算。应收款项是企业拥有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而合同资产是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即企业收取对价还需要履行相关合同义务。企业需要为客户提供发票虽然也是合同中约定的,但并不构成合同中的履约义务,这仅是一般商品、服务交易中的惯例且较易执行。同时,发票为中国税务法规要求的法定入账凭证,因此不应构成合同资产定义中“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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