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2012年6月1日关停了位于市中心的一条生产线,关停原因为该条生产线不能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因该生产线预计无法转让,2012年12月31日,A公司对其除保留净残值外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上述关停生产线所在的土地原为划拨用地,2012年11月该市人民政府原则同意将该土地由划拨工业用地改变性质用于商业开发。A公司于2012年11月投资成立了全资子公司B房地产开发公司,由B公司购买前述关停生产线所在的性质改变为商业用地的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A公司是否应对关停的生产线计提减值准备?

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由于该生产线的生产设备已被停止使用,且预计无法转让,因此已经出现《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五条第(五)项所列举的资产减值迹象“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应按照该准则的规定测算其可收回金额,并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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