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发现其一项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A公司需要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该项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也不是《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所定义的“持有待售资产”。如果不存在可作为参考的近期类似资产的交易,则企业能否使用现金流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计量其公允价值?如果可行,则对于可纳入(或不应纳入)计算的现金流量构成项目有何限制?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允许采用其他估值技术估计无活跃市场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在使用估值技术时,应同时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1. 所选择的模型应当具有相关性——这一点要求考虑行业惯例,现金流量折现法在很多制造业企业中获得广泛应用。
2. 模型中所使用的假设应当只是市场参与者会使用的假设,这些假设不能基于尚未得到证实的管理层意见,也不能基于其他市场参与者尚未知晓或者不予纳入考虑的信息。
3. 应有可靠的证据表明市场参与者会考虑这些假设。为了证明这一点,企业可能需要获取外部咨询意见。
如果无法获取关于市场参与者所采用的假设和估值技术的可靠证据,则不能使用估值技术可靠估计所测试资产的公允价值。此时,所测试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当依据其使用价值(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确定。
因此,如果现金流量折现法是该行业广泛使用的估计公允价值的方法,则在资产减值测试中,也可使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估计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在使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估计所测试资产的公允价值时,所使用的现金流量(包括现金流量的类型,例如未来资本支出以及估计的现金流量金额)仅包含市场参与者在估计公允价值时将会纳入考虑的因素的影响。

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第118页

免费领取问答券
关注公众号,免费领取问答券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