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少数股东权益的情况下,商誉应如何进行减值测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商誉,不包括子公司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但对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下同)进行减值测试时,应当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调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含完全商誉),然后根据调整后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预计包括了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价值部分)进行比较,以确定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
例如,母公司拥有子公司80%股份,假定子公司完全商誉为200万元,母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商誉160万元(200×80%),不包括子公司归属手少数股东的商誉40万元(200×20%),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应当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即完全商誉 200万元(160÷80%)包括在资产组账面价值中。
上述资产组如已发生减值的.应首先抵减商誉的账面价值.但由于根据上述步骤计算的商誉减值损失包括了应由少数股东权益承担的部分,应当将该减值损失在归属于母公司和少数股东权益之间按比例进行分摊,以确认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体现。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5章

免费领取问答券
关注公众号,免费领取问答券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