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企业购买一块土地建造房子,该土地确认为无形资产,该无形资产在取得后闲置期间、房屋建设期间、房屋完工之后的摊销计入哪里?

根据不同的情况,土地使用权的摊销进入不同科目:
1. 土地闲置期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七条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无形资产的摊销计入管理费用
2. 房屋建造期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资产》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因此房屋在建造期间,无形资产的摊销是为了是固定达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必要支出,因此,此时的无形资产摊销应该计入在建工程。
3. 房屋完工后自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七条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完工后,土地使用权时无形资产的摊销计入管理费用。
4. 房屋完工后股东会决议出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企业将自用土地使用权转换为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将该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账面价值=无形资产的原价-计提的减值准备-计提的累计摊销)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收取的租金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与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摊销转入其他业务成本。

1.《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七条


2.《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资产》第九条


3.《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详解与实务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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