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通过董事会决议,准备将外购的专利权出售给B公司,A、B已经约定好价款和交易日期,A公司将该专利权继续进行摊销吗?A公司该如何计量?

不可以,A公司将专利权准备出售给B公司的行为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第六条规定,应当确认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详解规定:持有待售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应当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

1.《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详解与实务7.3.2


2.《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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