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公司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可以归属于非流动资产吗?

不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七条规定,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第十八条规定,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准则应用指南指出:“ 本准则判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所指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通常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正常营业周期通常短于一年,在一年内有几个营业周期。但是,也存在正常营业周期长于一年的情况,往往超过一年才变现、出售或耗用,仍应划分为流动资产。”所以林业公司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生长年限无论是短于一年还是长于都属于一个营业周期,应属于流动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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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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