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有两处房产,该两房产均租赁给其他公司使用。A公司收取租金,由于该两处房产均系违章建筑,故均无房产证,A企业可以将出租的这两套房子确认为资产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确认固定资产的关键并不在于是否拥有法律上的所有权,而是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并能够控制其所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并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A公司的无产权房屋,尽管没有法律上的所有权,但如果在其使用年限内,其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企业,并且本企业在使用期内对该等房屋的使用权益预期能够得到合理的保障,则可以认为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确认为固定资产更为合适。
该房屋系违章建筑,可能随时被责令拆除且不能获得补偿的事实的可能影响。另外,如果A公司很可能因该处违章建筑而被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的,A公司还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对该或有事项予以谨慎的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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