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部分车间房产由于当地政府基本建设征用,政府根据房产及车间设备等评估价5000万元给予补偿,限5年内处置完成;目前补偿款已到位,车间及设备截至资产负债表日仍在使用中。应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二十一条规定:“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一)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二)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尽管征收补偿协议已经签订,补偿款也已收到,但相关的固定资产仍在正常使用中,并未处于“处置状态”,仍然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此相关的固定资产不应终止确认,仍应正常核算直到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腾空并交还给征收部门为止。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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