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通过定向增发获得7家全资子公司,其后又以3,000万货币资金出资新设子公司B公司。A公司拟将7家子公司中的资产、负债注入B公司中。A公司准备分两步骤来实施:第一步,以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按照经审计、评估后的金额作为对B公司的增资;第二步,以剔除用于增资的资产后的其他资产和负债项目,以协议方式转让给B公司。母公司通过增资、转让方式向子公司注入完整资产业务包时,母公司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本案例中,母公司以非货币性资产和部分货币资金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未改变其可控制的经济资源及其风险和报酬特征,因此属于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无论其中货币资金占比是否超25%)。在母公司个别报表层面,按照投出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确认为对全资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不确认损益和资本公积变动。
在新设的B公司层面,其取得母公司作为出资投入的货币和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后续以协议方式受让其他资产和负债,均属于一揽子交易,其整体上是为了实现将相关资产包装入该全资子公司的资产重组,因此应作为一个整体对所取得的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如果所取得的资产、负债构成“业务”,则应按照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的原则处理。
无论母公司和新设子公司的个别报表层面对该交易如何处理,在母公司的合并报表层面,该项内部重组交易的影响应当完全抵销。

1.《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六条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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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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