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收藏 收藏
字体

四部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总体按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

文章来源:上证快讯
时间:2024-08-28

据交通运输部8月28日消息,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老旧营运货车特别是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运营年限长、使用强度大、超标排放问题突出。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设备更新和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也是助力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抓手。


通知指出,根据《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要求,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总体按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通知还指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文件印发之日(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