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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文章来源:上证快讯
时间:2024-05-11

据民政部5月10日消息,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中提到,主要目标是,2025年前,建立健全跨部门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机制,协同监管进一步优化,预收费资金监测预警、风险隐患排查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能力有效提升,养老服务市场更加公平有序,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有效减少,老年人对养老服务消费的满意度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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