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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2024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24300万吨
文章来源:商务部
时间:2023-10-26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2024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 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2024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24300万吨。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按照“分批下达、追加调整、严格考核”的原则下达。2023年底前将第一批允许量下达给符合条件的企业。其后根据企业实际进口情况、经营需求和新增合法产能情况适时追加和调整。近2年无进口业绩的企业不再安排允许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不能完成持有进口允许量的企业,应在当年9月1日前,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将当年无法完成的允许量交还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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