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截至2021年2月底全省非正常户欠税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名单附后)。
非正常户欠税公告(截止至2021年2月28日).xls非正常户欠税公告(截止至2021年2月28日).xls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