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3-3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宁夏自治区公安厅、宁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宁夏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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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公安厅 宁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宁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清理空壳企业“净企”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净化全区市场主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宁夏区税务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清理空壳企业“净企”专项行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集中清理专项行动由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宁夏区税务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清理对象


  1.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公司登记的企业;


  2.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企业;


  3.连续两年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已走逃失联或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企业。


  三、清理措施


  1.经核实,符合清理对象的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示。


  2.对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够取得联系的企业,督促其及时履行年报或注销的法定义务。清理对象存在已办理清算备案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等情形的,从清理范围中剔除。


  3.2021年6月30日前自行注销,同时补缴拖欠税款、滞纳金和其它费用的,符合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要求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除外)。


  四、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0951-6136167(自治区公安厅)


  0951-5672031(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0951-5010124(宁夏区税务局)


  信件邮寄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北街386号(自治区公安厅)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06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南大街17号(宁夏区税务局)


宁夏自治区公安厅

宁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宁夏区税务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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